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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校区管理处工作规范
作者:高新校区 来源:高新校区  发布时间:2014-11-10 16:29:04
 

为规范管理处职工管理,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高新校区的实际情况,特作如下规定。

一、行为规范

1.全体职工正常工作时间,实行上、下班签到制,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(签到时间为上下班时间前后10分钟),每周一12:00以前通报上周签到情况。

2.遵守劳动纪律,坚守工作岗位,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。因公离开工作岗位时须向领导或同事告知去向,且速去速回。

3.接听电话时,要做到“铃响三声,必有应声”,用语文明规范。

4.杜绝工作上粗暴、简单和推诿现象,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。接待服务对象时,应热情大方、文明礼貌。要主动起身打招呼,让座,热情耐心地解答来访人员的问题,一律不准以“不知道”、“不清楚”、“不归我管”、“我还有事”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服务对象。

5.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,首问负责人要坚持原则,耐心说明,作好疏导工作。

6.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、玩电脑游戏、网上购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,坚决杜绝纪律松懈、作风涣散、不负责任的现象。

7.始终保持办公室物品摆放有序,卫生干净清洁。

二、仪表规范

1.教职工须挂牌上岗,衣帽整洁,仪表大方,在办公区内,不能袒胸露背,不能光脚或穿拖鞋。提倡男同志穿西服,女同志着职业装。

2.男同志不准留胡须和长发,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。

3.要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,态度和蔼,说话和气,语言准确。

4.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或大声喧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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